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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(2018-2020年)》的通知

2018-09-05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总局机关各司局、直属单位:

  现将《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(2018-2020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工商总局办公厅
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2018年3月20日

  


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

  (2018-2020年)

  

   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,实现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出的“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”的目标,进一步落实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市场监管规划》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部署,结合当前商标品牌工作新的发展形势、任务和要求,制定本计划。


  一、总体思路和目标

  为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趋势,按照国务院“放管服”要求,依靠技术、依靠改革、依靠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,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。至2020年,基本建成优质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,达到世界第一梯队的领先水平:商标申请渠道多样,商标注册程序简化,商标规费结构合理,商标注册和管理全面信息化,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布局合理,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。


  二、重点任务

  (一)提高审查效率,缩短审查周期。

  认真梳理各项流程,缩短各环节的办理时间,依靠信息化切实提高审查效率。2018年4月1日前,商标变更审查周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,年底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缩短至6个月,赶超经合组织(OECD)成员国中实行在先权利审查国家的平均水平(7个月);国际注册审查周期同步缩短至6个月;商标转让、续展审查周期压缩三分之一;撤销三年不使用、撤销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8个月;驳回复审审理周期从8个月缩短至7个月;补发商标变更、转让、续展证明业务实现立等可取。

  至2020年,将商标注册申请(包括国际注册审查)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,赶超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(4.5个月);商标转让、续展审查周期同步再压缩一半;撤销三年不使用、撤销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;补发商标注册证实现立等可取,各审查协作中心均可办理;商标异议、评审等各项业务审查、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。

  (二)完善审查机制,增强审查力量。

  2018年,改革理顺商标局、商评委与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关系。按照“双重管理、地方为主”的原则,在现有4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基础上,再筹建郑州、济南两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,以更大力度向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下放业务权限。完善审查标准与审查工作制度,健全对各中心的业务培训考核机制,提升对各中心的业务指导能力;完善商标审查独任资格考核方式,扩大独任审查规模;优化质量管理机制,创新审查质量抽检方式,督促各中心加强自检能力,强化审查质量的岗位资格考核与经费考核,促进整体审查质量不断提升,避免重大审查质量事故发生。加强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能力建设,适度扩大规模和人员数量。提升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效能。

  至2020年,形成商标局、商评委与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职能明确、分工合理、协调统一、运转高效的商标工作体系;根据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及区域发展需要,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建设7—8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;强化审查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,建设一支与我国商标事业发展及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查队伍。

  (三)简化申请程序,提升服务水平。

  2018年,修改所有商标申请书式,增加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“电子邮箱”等内容;及时更新公布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;对各项业务申请指南及时进行解读答疑;优化网上申请填写提示;制定发布《商标电子申请办法》;简化申请材料,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可以办理多件同一商标业务;合并商标变更等业务的形审和实审环节;简化补正手续;发文地址签中增加联系人电话;简化网申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申请流程,缩短发放时间、增加发放个数;代理机构备案、变更结果实现电子送达;缩短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后商标注册证发放时间。

  至2020年,进一步合并审查环节,逐步取消书式审查和划分图形要素环节,缩短各工作流程环节等待时间,缩短检索“盲期”。

  (四)合理调整规费,减轻企业负担。

  根据工作实际,加强与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部门沟通协调,在2017年商标业务规费减半的基础上,进一步调整优化商标业务规费结构,取消电子申请办理商标变更等业务规费,降低商标续展等业务规费,网上申请按90%规费标准收费,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。

  至2020年,商标各项业务规费标准适应商标知识产权工作整体状况、品牌成长需求,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要求。

  (五)强化技术支撑,提升智能水平。

  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。2018年,加大技术投入,实现商标图形智能检索技术突破和应用;争取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项目、资金支持,尽快立项商标注册和管理改革信息化四期工程;延长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,优化网上申请系统功能;全面推行电子材料申请,核发电子商标证书,实现商标文书的电子送达,推进纸质商标档案减量化;实现马德里商标的网上申请和电子通讯;各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、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实现网上申请;建立商标数据库与企业法人库的关联;在推进网上申请和公众查询的公开化和便利化上取得实效,持续推进商标数据开放共享,年底前向全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,申请人可及时了解商标审查进度。

  至2020年,实现商标注册和管理系统智能化水平的显著提升;商标业务电子申请比例大幅提高,商标从申请到发证全程电子化,商标异议实现申请及证据材料的电子提交,逐步实现商标业务材料无纸化流转;包含商标历史信息等内容的全量商标数据向全社会公开,充分利用商标数据信息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为政府、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撑。

  (六)压缩纸质档案存量,实现良性循环。

  2018年,制定商标档案减量规划,修订发布《商标档案管理办法》及附件《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》,严格界定商标档案归档范围,明确商标档案保管期限;商标无效宣告、不予注册复审、撤销复审等证据材料,保管期限由10年改为8年;异议、驳回复审、撤销三年不使用、撤销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等证据材料,保管期限由10年改为5年;制定发布《商标档案和文件资料销毁办法》;制定工作规范,明确各业务环节整理文件和归档的责任;优化存储方式,改善存储环境;启动电子介质档案存储项目。

  至2020年,大力压减商标纸质档案增量,实现现有存储空间的良性循环。

  (七)推动法律修改,夯实改革基础。

  2018年,以简化审查事项、后置商标异议程序、缩短商标异议公告期、强化注册商标使用义务、规制商标囤积、倒卖、傍名牌等为重点,积极推动将《商标法》修订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;出台《商标代理监管办法》。

  至2020年,完成报司法部的《商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送审稿;修订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》。


  三、组织实施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工商总局商标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,全面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,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
  (二)加强沟通协调。充分发挥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,健全工作沟通机制,确保商标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。总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,为商标改革工作提供支持。

  (三)加强经费保障。加强与财政部沟通,建立健全京外商标审查经费保障、商标单件成本、固定费用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管理机制。

  (四)加强队伍建设。积极推进商标审查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,强化人员配备,不断调整充实审查审理人员力量,建立商标审查管理人员的长效管理和培训机制。